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作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透露了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这个方案将作为《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于今年下半年出台。我们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此,《条例》致力于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此外,我们将推动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地区试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方改革探索提供法规依据。在此,我非常高兴地向大家宣布,《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我是省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很高兴为大家介绍我们制定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这将为企业带来更为便利的政务服务和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条例》已经于6月1日通过了省十三届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表决,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市场和要素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监督保障、附则六章,共六十六条,实现了从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到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的全面升级。

在此发布会上,我也很高兴地听到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伟提到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据朱伟介绍,《行动方案》将针对《条例》中的方向性、原则性条款做出细化制定的配套措施,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于鼓励性条款,我们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措施进行相关实践,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在发布会上,我代表省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强调了法治环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希望,这个新的《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全面升级的新动力,使广东成为更加完善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我认为,广东的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和改善,但是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破产工作滞后、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亟待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解决和优化,同时也需要对已经成熟的优化营商环境经验进行总结,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据我了解,《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也认识到了这些问题,通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并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来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也是一种积极推广的方式。此外,金融机构也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我也十分认同朱伟的看法,即需要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条例》。同时,也需要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专项整治,例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等。只有这样,才能清除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广东营商环境的全面升级。根据我的了解,为了解决广东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一些“准入不准营”、破产工作滞后、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在此次发布会上,我代表省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该《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时将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这种非现场执法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此外,我们也将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方式执法。这些措施将推动广东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打破了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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